现代经济既是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既要遵循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则,又要靠法治来规范和引导,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建设良好的法治投资环境有利于提升投资吸引力,增强投资信心,催生投资行为,对招商引资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必须把优化法治投资环境作为招商引资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程,持续不断的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
立足实际,把握重点,充分发挥法治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的重要指导作用。坚持法治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立足区域实际,结合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充分利用法治在促进投资与条件限制等方面所体现出来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思路,实现招商引资工作的良性发展与地方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就我市而言,一是结合全面融入苏浙沪经济圈、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等战略要求,依法鼓励投资。把鼓励创业投资的有关法律规定进一步细化成具体的工作措施,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创造性的制订和完善优惠政策,以此鼓励投资、吸引投资;二是结合“一主两翼”的经济发展战略和“4+2”经济工作方针要求,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依法适当限制不合适投资,达到既发展高度工业化,又保护好生态环境的目的,为吸引更多优秀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建设法治政府,提供良好的政务法治环境。一是规范公务行为。严禁公务人员在招商工作中吃拿卡要、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破坏投资环境,损害投资者合法利益等行为,严格依法规范公务行为;二是严格依法行政。政府行政行为必须严格置于法律的规定和监督之下,严禁借行政之名增加企业负担、破坏企业生产、侵犯企业利益;三是积极创新行政服务工作,大力改革工作方式,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持续改善行政服务环境;四是积极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保护,积极协调解决合同纠纷、劳资纠纷等矛盾纠纷,有效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好企业的生产秩序,但同时也要兼顾国家、集体、职工或群众个人的合法利益;五是积极提供法制服务。推进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企业职工整体法律素质;建立企业治保调解等组织,妥善化解职工间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企业解决法律问题提供帮助等。
优化企业周边环境,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关系。一是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提高群众法律素质,把法律作为行为准则,促使群众依法行事,依法维权,为和谐相处奠定法制基础;二是加强矛盾化解。积极建立矛盾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建立专门的矛盾化解组织或协调机构,严格工作责任制,妥善解决企业在投资、生产过程中与周边群众发生的征地、拆迁以及其他矛盾纠纷,在兼顾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及时进行解决;三是妥善安置征地、拆迁群众。依法对因投资活动造成的失地群众及时进行妥善安置,解决好生活出路问题;四是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对无故阻扰企业生产、破坏企业生产秩序、危害企业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及时进行严厉打击,确保社会安定有序。
加强探索,积极创新,建立并不断完善优化法治投资环境长效工作机制。长效工作机制是长期保持良好法治投资环境的根本保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着眼于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全过程优化,也就是对招商、投资、生产等环节的法治环境进行全程优化,环环相扣,做好衔接;二是全面优化,法治投资环境的优化,是全面的优化,包括政治、经济、社会等方方面面,不应局限于某一两个方面;三是系统综合优化,法治投资环境优化不是对某一地区、某一部门的优化,应是一项全社会的系统工程,依赖于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通过综合治理,形成合力,促进法治投资环境的持续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