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中级法院审结了3起北京美好景象图片公司要求无锡某广告商赔偿10万余元的图片侵权案件。办案人员介绍,类似侵权纠纷案近来频发,法院将对此采取进一步措施以保护知识产权。
2002年以来,无锡法院共受理广告图片著作权侵权纠纷案142件。今年上半年,此类纠纷案已有30起,平均每周超过一起。由于广告经营理念错位、知识产权法律观念缺失等原因,无锡部分广告主、广告刊登者从网络下载或扫描复制图片,略加修改甚至原封不动就进行使用,构成了对专业制作图片公司或无锡本地专业摄影家、摄影爱好者的图片著作权侵犯。而且,此类案件呈现出系列化、原告获赔普遍化等现象。例如北京嘉华苑公司为原告的案件,2005年至今该院已受理53起,涉案标的210余万元,涉及10多个行业60多家单位。
无锡市中院知识产权庭负责人介绍,法院将加大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将根据被告侵权的主观恶意依法适当提高赔偿额度,增加其侵权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