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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的2008北京第十届国际汽车博览会上,华泰公司在展销的特拉卡、圣达菲汽车上,将《虚空万象图》作为汽车标识。北京市顺义区工商局以华泰盗用他人商标为由,将华泰所展车辆封存。
据了解,陆顺平的《虚空万象图》于2002年8月23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并于2003年3月19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2003年5月陆顺平发现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将这幅作品作为企业的标识使用,该标识出现在其销售的“华泰·现代”“特拉卡”的汽车广告中,并且多次出现在户外广告牌、电视、报纸杂志上,于是陆顺平以侵权为由将华泰告上法庭。
2004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权利在先的原则,《虚空万象图》的权利归属陆顺平,陆顺平有权许可他人使用该作品,并获得相应报酬。华泰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使用在先”为由,支持华泰的诉讼请求。陆顺平不服二审判决,申诉至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08年4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抗诉书指出,恒通华泰公司所举证据不能形成证据链,无法证明该公司所印刷的宣传册早于陆顺平专利申请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是作出裁定,将此案发回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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