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银行的钱突然不翼而飞,为此储户怒告银行。该案经历了一审、再审、重审、二审,浙江永嘉法院最后判决,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银行方负主要责任,应承担90%的损失,即支付储户存款本金92250元及相关利息,剩余10%的损失由储户自己承担。
日前,永嘉市中级法院维持了永嘉法院的判决。至此,这起国内首例网上银行被盗案终于尘埃落定。
2002年10月,在永嘉做生意的福建人洪荣尧在某银行永嘉支行罗浮营业所申办了一张借记卡。2005年2月2日,洪荣尧的手机短信显示,其借记卡内少了10.25万元,遂向警方报案。经调查,2004年11月22日,有人以“洪荣尧”的名义持假身份证到某银行温州市分行开通了网上银行业务,获取了网上银行的客户证书及网上银行密码注册成功后,此人于2005年2月2日通过网上银行成功将洪荣尧借记卡内的10万多元资金分两笔转划至他人账户,后领取了该款项。另经查明,洪荣尧曾因业务需要将借记卡的密码告诉过他人。目前该案尚未侦破,被冒领的款项无从追回。
永嘉法院重审认为,本案宜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银行方负主要责任,应承担所造成洪荣尧损失的90%,洪荣尧负次要责任,由其承担所造成损失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