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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设立公司要承担什么责任?


2006-3-30 10:40:41

  前面我们详细地介绍了我国《公司法》的有关对于创立公司的规定,显然法律一旦生效就应当具有其法律效力,违反法律规定就必然受到法律严惩。对此我国《公司法》明确地规定了相关公司欺诈行为的具体法律责任,主要有如下五条: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责令改正,对虚假注册资本的公司处以虚假资本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对提高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的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公司债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处以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额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公司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立账户存储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或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公司向股东或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xin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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